若个人已持续离奇消失长达四年之久,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可判定为宣告其死亡。若此人身陷
意外事件而导致下落不明,则需等待两年方可进行
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被宣告死亡者,人
民法院正式宣布死亡的那一天即被视为他们的实际死亡日期。
至于因为遭遇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而宣告死亡的情况,则以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当日作为其死亡日期的认定标准。
在个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如果已经超过四年的期限,那么就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同样,如果是由于意外事件而导致下落不明且经过相关部门证实该自然人无法继续生存下去的话,那么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限将不再受制于之前提到的两年。需要注意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应该向下落不明者的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
人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