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取保候审之后,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身患疾病,那么,是否还需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若被取保候审者由于疾病原因而无法承受审判或者执行
刑罚,并且其所患病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可申请
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形,那么,他/她有可能会被批准实施监外执行。
然而,如果其病情并未对审判或执行刑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时也不满足监外执行的相关条件,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仍然有可能需要去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