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人寿保险外,其它各类保险的被保险方或受益人在主张
赔偿或获取保险金方面所享有的法定
起诉期为两年,该期限从其知晓或理应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针对人寿保险的被保险方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法定起诉期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其知晓或理应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