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司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作为整个
刑事诉讼案件的最终解决方式。在此过程中,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所涉及的案件实际上并不存在
犯罪事实,或者即便有犯罪事实,但其情节极其轻微,无需再进行深入
追责的情况下,他们有权依法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然而,若公安机关经过详细调查后,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且相关
证据确凿、充分,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对涉案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时,他们将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请求进行
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