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公款数额极为庞大者,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将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不等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面临
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措施。而所谓的
贪污罪,是指身为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
盗窃、诈骗等
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侵占
公共财产的行为。毫无疑问,此类罪犯所应承受的
刑罚期限将会超过八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