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领域中,
离婚案件属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范畴之一。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
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时,另一方若因此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仅要求解除双方感情关系,无需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者失踪或死亡的话,人民法院对此类
诉讼请求应予受理。针对下落不明人员所需适用的
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采用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即即使下落不明现象持续未满两年,亦可依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在各类
民事诉讼案件中,无论是因何种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其他常规送达手段实现送达目的的情况下,皆可申请采用公告形式予以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