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在确保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正常使用环境之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法定保修期限为两年;对于存有防渗漏需求的厨房、卫生间及外墙等部位,其相应的保修期限则延长至五年,而这个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予以计算。
此外,同样在《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这部重要
法规里,对正常使用环境之中的屋宇
建筑工程所提供的保修期限亦作了明确规定:屋顶天花板、厕所及墙壁的防渗漏质量保障年限提升至五年,而对于电线、水管、空调管线以及精装房内部装修的零件等部分,其保修期限则缩短至两年。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的质量保障期限之内,若在确保设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出现了任何质量问题或缺陷,那么建设
责任主体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维修任务,并且所有的保修费用都将由问题所在方负责承担。同样地,建筑物工程的保修期限则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进行起算。
最后需注意的是,住宅内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并不与建筑工程保修期限相提并论;在《住宅质量
保证书》这一重要文本之中,也列出了关于保修期限的相关规定,例如屋面防水的保修期限规定为三年,而墙面的保修期限仅为一年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