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的术语中,发包人通常被定义为具备进行工程发包并且拥有支付工程价款之能力的法定
当事人,亦或是获得了该等身份的合法
继承者。这些人又常被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者项目
法人。相较之下,
承包人就是被发包人所认可和接纳的具备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组织,他们同样也是取得该角色的合法
继承人。类似地,承包人也常常被称为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