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婚前购车上填写哪一方姓名就意味着属于该方所有”的观念并不完全准确无误。实际上,即便是在婚前所购置的车辆,仍需根据具体的
出资比例,以及配偶间所达成的相关协议,来确定这款车辆究竟应当归属为某一方的
私人财产还是共同拥有产物。所谓的
夫妻个人财产,乃是依据法定条文或者夫妻二人之间明确约定所设立,夫妻
结婚后,每一方都可以各自保有在特定范围之内的私人所有权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