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情中,嫌疑人士初步
拘留等候处理后,核发
逮捕与否的权力由检察院掌握,其主要依据是案件是否存在着逮捕的必要性。对于
直系亲属而言,除非他们自身同样涉嫌
违法行为,否则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予以逮捕。公安部门在完成整个案件的调查工作后,将会把相关卷宗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对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和
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应该实施逮捕措施,则会依法做出相应的
批准逮捕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