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起算基础为相关员工在就业单位过去一年间的月平均
缴费工资,用其乘以30再除以休
产假的总时长;(在此期间,员工的缴费基数应按照所在
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上年度的月平均
工资来核准)接下来,若该结果尚不足以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就需按此标准计算;
然而若超出这一标准达到了三倍之多,则按照上一年度本市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如果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无法准确知晓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数字的话,我们还是依据上一年度本市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础。
《天津市城镇职工
生育保险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按日计算。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