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若夫妻选择通过
诉讼程序来进行
离婚,则无需设立冷静期。
然而,若双方决定采取协议离方式,那么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二人必须接受冷静期的限制。
具体来说,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提交的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最长30天内,任何一方如若发出不愿离婚的声明,均可向该部门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同样,假如经历过这个30日的冷静期之后,双方并没有在接下来的30日内亲自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发放
离婚证,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