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时长与其生产方式并无直接关联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性职工在分娩期间可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其中产前可预先申请15天假期;如遇有生产困难的情况(即难产),则需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对于育有双胞胎或更多胎儿的母亲们来说,每次新增生育一个孩子,都将获得15天的额外产假。
此外,若女性职工在怀孕不足16周(包括在内)时进行流产手术,她们同样有权享受15天的带薪产假;而当怀孕超过16周后进行流产手术,则可享受长达42天的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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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