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保险业者拒绝对
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服务将会对个人信用评分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在一场交通
意外事故中,倘若投保人遭受保险公司的不理赔决定,他们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然而,若未能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事务,发生拖拉延误情形,甚至在法律
诉讼中败诉,则有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偿付赔款的问题出现,从而损害到当事人的个人信用评分。
《
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四十八条:被依法确定为违约的义务人未履行主要
债务,未按照约定支付的利息、
违约金和损失
赔偿金,应当计入其信用记录,列入征信系统,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并根据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评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理理赔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视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