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长期
拖欠员工薪资等严重不平等待遇时,
劳动者享有法定权限随时解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而无需事先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进行书面通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酬以及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者均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