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成年人离家失联,若相关人士希望对此进行追查,其可根据实际情形,将此事向该失踪人员的
户籍所在地或失联现场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公安机关接收到此类信息后,将依据所调查确定的事实和情况来决策是否予以正式
立案处理。关于遗失人口的
报警,一般情况规定为应于24小时内提出,但如若
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相关人员存在人身安全受威胁或遭受侵害的潜在风险,则当事人有权随时向公安机关提请警方介入,这部分内容并不受时间限制。
《失踪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调查失踪人员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部门主管。
对接报人员失踪的,由失踪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失踪地不明或无法确定的,由最初接警或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的公安派出所受理。
因工作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请求援助;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组织力量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