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购置的汽车,倘若不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资产的话,其本人有权与其配偶进行友好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其
个人财产购买的汽车归属为该购置者私人所有。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对于婚姻关系维持期间获取的所有财产及
婚前财产的约定,对他们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若购车之时尚未步入婚姻殿堂,则该车辆的所有权将根据其注册登记的姓名来确定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