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必须将自己的钱财交给妻子支配是否涉嫌
违法这个问题,其实在法律层面上争议较多。尽管夫妻在缔
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所获取的绝大多数合法且合理的财产均应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夫妇二人对此拥有同等且公平的处置权力。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妻子同样有权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
此外,夫妻之间还存在着相互
抚养和扶助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意味着在夫妻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一切财产。而所谓的“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则是指从夫妻结婚之日起至一方死亡或
离婚生效前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内,夫妻所获得的财产,除非事先有明确约定,否则应当归属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于
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之间存在着相互抚养和扶助的义务。当其中一方需要得到抚养和照顾时,如果另一方未能履行相应的
抚养义务,那么前者便有权向后者提出支付
抚养费用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