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可被视为
交通肇事罪:
首先是在一次事故中导致一人死亡或者至少三人重伤,并且对该事故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是在同一起事故中造成三人以上的人员死亡,且应对此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又或是因为撞车事件而给公共财产或其他人的财产带来直接性的损失,并对此事故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却无力支付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赔偿金额。
《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
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