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足舟骨骨折的
伤残等级评定,此由患者康复情况而定:
1.若康复状况良好,其
伤残等级应被评定为10级:在此种情况下,患者在接受积极且恰当的治疗后,骨折部位得以正常愈合,患者伤后亦能恢复正常的日常生活及行动能力;
2.若康复情况欠佳,其等级或可为9级:即假设骨折在经治疗后出现了关节活动功能受到限制,或者在骨折愈合之后存在局部外观畸形等现象,此类情况对日常生活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