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公司将部分工程项目包给擅自实施该行为的个人之后的情况下,若在施工过程中有工人不幸受伤,则需由总
承包公司以及确实不存在分包资格的个人共同承担起连带
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承包单位有义务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了在总
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分包事项之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包都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明确批准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