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以下几种
处理方式:
首先,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发现任何新的
犯罪事实或者新收集到的
证据,将依法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相应
羁押措施,让其重返日常社会生活中,并且仍然需依照
司法程序履行相应义务;
其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处于审理过程之中,那么有可能需要将取保候审转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例如
监视居住或者
逮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