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于
子公司所产生的
债务并不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总公司与子公司均具备了完全的
法人资格,可依据法律
法规,依法自行承担各自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在子公司面临
债务问题时,应由其自身所具备的财产进行偿付,而非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