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结案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我们希望
当事人能够在交警部门的组织下,通过调解解决矛盾。若能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由交警部门提供的《调解书》,并到交管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其次,如若未能成功调解,但双方已达成与
赔偿相关的共识,也请到交警部门完成结案手续;
最后,如果调解最终失败,建议填写《调解终止书》以示结束,并且明晰告知依法享有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
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
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