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款合同的
诉讼时限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原则上为三年,但最长可延长至二十年内。假如
借款协议中所记载的还款日已过,那么从当日开始计算,经过三年后便会丧失法律保护的
诉讼时效;如果在借款协议中对于还款日期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那么
债权人有权随时向
债务人追讨欠款,而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的那一天的次日开始,同样需要经过三年才能失去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无法提
起诉讼,只不过可能会导致
败诉的风险增加。当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后仍决定提起诉讼,人
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在受理之后,若对方
当事人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并且经查证确实没有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存在,那么法院将裁定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反之,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就被视为其已经自动放弃了这一权利,法院也不会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是应该依法受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