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时如何处置
彩礼以及三金问题,这主要受到以下几点因素的影响: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
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关注的焦点在于两人是否曾经共享过
同居生活;
再者,考虑到在婚前支付彩礼是否会对支付方造成经济上的困扰;
最后,需要明确三金是否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以及它是否属于对女方个人的
赠予。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就彩礼及嫁妆的性质以及返还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法律将尊重并执行这些特殊约定。总的来说,彩礼和三金的
处理方式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