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为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提起
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员包括:
1.依法取得执业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法律事务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的
直系亲属(例如,父母、配偶、子嗣以及兄弟姐妹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的
法定代理人(即在
未成年人或无行
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下,代替其行使法律
权利和义务的
监护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的单位及该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