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程项目已经全面完成并通过了验收,那么我们将遵照先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价格或根据实际结算,在这里需要声明的是,价款的任何差异都将不予以支付。另一方面,假设工程项目虽然已经完工但是未能获得有效的验收,然而经过后续的修复工作并成功通过验收的话,那同样可以使用刚才提到的方法进行结算处理,同样地,对于那些经过多次修复仍然未得到合格的项目将不会给予结算。
最后,如果这个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所有正在进行中的工程也必须立即中止,此时就需要重新评估已完成的工程部分是否能达到合格标准,并依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