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庭将严格核实参与
诉讼双方所有
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在这环节中,原告必须向法庭详细陈述其个人基本资料以及支持其诉求的相关
证据材料;接下来,法庭将会发表关于法庭程序、纪律办法等方面的开场致辞,同时也会就是否需要提出回避申请展开说明,对应的原告需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作出应答;紧接着,审判活动将正式开始,原告有责任进行简要的
起诉书宣读,而被告则应当围绕原告所提出的指控进行郑重回应;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还需及时应对并回答法官的相关调查询问工作,确保所有事实得到充分展示;到了最后程序,原告将被准予作出最终陈述,每位原告只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