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畴之内,
债权人享有
撤销权的权利,但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
债务人需在债权确立之后从事了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其次,债务人及其关联的第三方均须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关于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通常会采取推定原则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通过实际行动导致自身
无力偿还债权人
债务,便可推断出其具有恶意态度;
再次,撤销权的
适用范围仅限于对债权人产生直接影响的债权层面;
最后,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
有效期以内。
此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该存在合法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作为支持。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