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刑事拘留的时长通常最多为三十七日,其中包括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所实施的
拘留(上限为三十日)以及检察院审批
逮捕的必要期间(上限为七日)。实际拘留天数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及其
证据搜集状况。就您提及的在赌场从事工作的行为而言,若触及到开设赌场罪或协助
犯罪等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
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