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交通
法规并无具体规定驾驶者在行车过程中吸烟将面临计分
处罚。
然而,对于任何可能危害到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法规依然保留了扣分权利,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驾驶员在穿越信号灯时的
违章行为;
其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司乘人员没有按照法定义务佩戴安全带;
最后,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违反
交通规则的现象。诚然,驾车过程中吸烟不仅对自身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同时也可能对其他行人及车辆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们并不推荐驾驶者在行车过程中吸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