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亲属过世后涉及的宅基地所有权问题,一般都是由集体来行使;当然,前提是宅基地上已建立了足够数量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
法定继承权的持有者有权对这些建筑物进行合法
继承,而且可以在获得批准后,继续在宅基地上占有和使用。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我国的《
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本身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并不具备可继承性。倘若在宅基地上未构筑任何形式的建筑,那么此块土地将依法收归农村集体所有。个别自然人有权通过遵循上述法律颁布的规范来订
立遗嘱,以此来处理其
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并且可以在
遗嘱中指定
遗嘱执行人。
此外,他们还能在遗嘱中明确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选任给
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或几位成员来享有。自然人亦有权在制定遗嘱时,将个人财产
赠予给国家、集体或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最后,自然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许可,设立遗嘱信托这一特殊形式的遗产规划手段。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