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能够明确反映个人薪资水平及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以及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明细等。
同时,还应提供证明在遭受损害期间未能全勤工作并且产生的
经济损失的材料,例如《
病历》、《出院小结》以及由权威机构出具的《
误工期鉴定书》等。关于误工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以每月为单位)×误工时间(以天为单位)。
其中,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其误工费
赔偿金额等于在正常情况下所获得的
劳动报酬减去因事故导致的劳动收入;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但是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近三年来平均收入水平的受害者,其误工费赔偿金额则等于近三年总收入之和除以36个月再乘以误工时间;
最后,对于既无法提供固定收入证明又无法证明自己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受害者,其误工费赔偿金额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