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肇事司机构成事故之全部责任方,则其须尽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包括对受害者进行
民事赔偿的义务。
如若是由于司机的操作失误导致的无辜侵害,其还需积极承担
行政责任。而在情况更为严重时,若构成严重的
刑事犯罪,肇事司机便还有更多的
刑事责任要担负。
至于民事赔偿问题,通常涉及到
人身伤害以及
财产损失两大方面的补偿。当
机动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后,若责任判断为该
机动车方所致,先由承保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为之
赔偿相关费用。若仍存在数额不足的情形,则应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之约定进行赔偿。
然而在未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则由
侵权行为人,即肇事司机来承担其后继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