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进行
结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1.本人持有且常住的户口簿以及居民
身份证。
2.证实自身未婚状态的声明书。
3.
当事人需向
婚姻登记处提供三张尺寸为2英寸(5厘米)、相隔半身的最近拍摄的彩色合照(可以现场拍摄)。在准备申请资料时,请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记录的姓名、性别及出生年月日必须完全相同,如果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先行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纠正。
2.如无法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那么将无法
办理结婚证书。对于遗失了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情况,当事人应首先前往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证件补发或者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3.如果是
集体户口,则需携带户籍卡或者集体户口中的个人那一页的相关材料进行办理,或者前往集体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凭此证明文件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