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欠债期间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可尝试与债权方进行协商并商定
分期还款计划。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
法规规定,
债务义务应严格履行且需及时清偿。若
借款人当前经济状况不佳似无法全额偿还债务,在征得
债权人同意或经过人
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可选择将债务划分为多个还款阶段逐期偿还。对于具备还款能力却拒绝履行债务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公正判决,强迫其履行还款责任。因此,借款人理当承担偿还借款的法律责任,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借款人因无法
清偿债务而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为暂时性的经济乏力以致无法按时足额
偿还贷款。针对此类情况,借款人可考虑将债务分成若干个还款周期依次执行。
第二类为永久性的经济困境导致穷尽所有资源也无法还清所借之款。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借款人现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从借款人的
个人财产中筛选出价值较高的部分用于偿还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