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同一级别上的法院,它们既受同等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领导与监督,同时也需要接受上级人
民法院的日常管理。
2.对于县级及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言,其主要职责便是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作出决策性决议;
此外,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检查本地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的工作情况。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