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制度,并未明确赋予任何一方享有“
净身出户”的权利。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若有一方
当事人存在婚姻不忠行为,的确可视为法院判定夫妻双方是否
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成为
财产分割的决定性依据。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在
离婚案件中,“净身出户”的概念是无法被法律所认可和支持的。所谓的“净身出户”,实际上是指在
夫妻双方离婚之际,其中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放弃所有
财产权益,而如果双方能够就此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便具有
法律效力,一旦对方拒绝履行,则该协议将无法
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