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关于借据的
使用权限问题,我们需要理解并关注其
民事诉讼时效性这个层面。借款期虽然已过,但
债权人仍享有向法庭提
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被告方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告便失去了
胜诉的可能性。在此需特别强调,“过期”指的是超过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如果贷款合同中并未对还款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只要原告尚未向被告要求返还
债务,亦或被告未表示不愿履行偿还义务,均即意味着债权并未受到侵害,因而
诉讼时效也不启动计算。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