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品质品位的设定由四大层次构成,它们分别是国家级别的权威标准、业内规范的行业标准、地方环境下的地方标准以及企业个体所设立的企业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按照分项工程、单工程项、合约期、建设完成的整体项目这几个步骤,逐步对其进行评估和分级。对于分类工程而言,它的品质等级分为达到合格要求与否的两个层次;而对于单位工程项、合约期、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等级区分则为优良、合格、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三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