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工作而最终遭遇薪资
拖欠问题时,可尝试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首先,您可以使用最为简洁的方法,譬如拨打所在地区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的电话进行投诉。这样做不仅能确保有政府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
法规,对用人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管检查,更能够成功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欠发的
工资本身;
其次,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若有拖欠行为或不足额发放薪酬的做法,您作为
劳动者则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必须依法公布并发出支付令,以此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再次,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
申请劳动仲裁为最佳选择——此项行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也不必聘请律师
代理。在获得劳动
仲裁部门下发的裁决书后,您便可以通过这一文件向用人单位
追讨欠款,假如用人单位仍然拒不
赔偿的话,您还可以提出申请让
法院强制执行;若是劳动仲裁部门不予理睬或是仲裁过程存在偏颇之处,那么您在收到通知起的15日内仍可向当地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维权。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索要工资的同时,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额外对您进行赔偿;
最后,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