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契约之
经济补偿金,须在决定解除劳动契约之日起即刻发放给
当事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当劳资双方依据法定程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契约时,雇主应当在实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契约的同日将
劳动者所应得的
工资一次性付清。
至于
经济补偿方面,其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实际服务的时间为基础,自劳动者首次进入本企业开始算起,每个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便可享受一个月的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