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倘若涉案者再次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且行为恶劣,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将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并由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
逮捕决定。一旦决定实施逮捕,应立即将其送往指定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和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