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之下,对
抢劫罪行的罪犯,是有可能进行
假释处理的。
具体来说,针对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必须已经服满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则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在这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同时确保自身不再存在任何再次
犯罪的风险。若在这种情况下,罪犯还能满足其他特殊要求,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核准,也是有可能获得假释机会的。
《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