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合同诈骗这类
犯罪行为的
刑事拘留时长往往设定为7日之内,然而,
拘留期限具体是否会因为案件错综复杂以及调查工作的发展状况而产生变化,这也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综合评估并加以判断。在这其中,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
犯罪的嫌疑人均有权利实施
拘留措施,拘留期最长可达30日之久,若在特定情形之下,此类拘留期则可适度延长至37日。鉴于此,合同诈骗案件中的
犯罪嫌疑人在遭受拘留之后,他们有可能还将继续接受更为深入的审查,其中包括申请
逮捕、
审查起诉等多个法律环节。
至于最终的确切拘留期限,它需要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应法律程序紧紧相连,以便作出准确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