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那么
被保险人便有权依据所签订的
保险合同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将此事诉诸于
仲裁机构或人
民法院进行主张
赔偿权益。以下是相关的步骤:
首先,启动
仲裁程序:
1.审阅您手中的保险合同,以确定其中是否包含了关于赔偿责任的条款;
2.收集并整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赔付案件的详细信息、涉及到的相关物品及
证人的证词等等;
3.与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明确表达您希望获得赔偿的意愿,同时告知他们您将会采取仲裁或者
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挑选具有相应资质的仲裁机构,提交
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
仲裁费用;
5.耐心等待仲裁机构对您的申请进行处理,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也有可能会收到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
《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因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效力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商定仲裁协议,选择共同仲裁或者各自指定
仲裁员;未经商定的,由
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