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其他法律程序,
刑事拘留30天的严重性无需赘述。若该案为现行案件,涉案人员为重大嫌疑人,且
证据确凿,不得不采取措施防止其逃离或损害关键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主动采取
强制措施,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此外,倘若此类
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有被害者或目击
证人在场并指控其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在
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亦或是存在毁灭、
伪造证据或
串供的可能性,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在绝大部分情况下,
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0天。
然而,若在这30天内未能向检察机关提出
逮捕申请,则可能会被变更为
取保候审或
无罪释放。反之,若检察机关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检察院将拥有7天的审批时间。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