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人工饲养及繁殖之业务在我国属于合法范畴,然而,此项业务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且受限于特定条件。对于养殖野生动物,如野猪,必需持有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之“野生动物
经营许可证”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两者皆为必要条件。若未能取得所需的官方许可文件,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并可能面临资产扣押、罚款、停业整合乃至
吊销许可证等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有意开展野猪养殖项目者必须确保所有所需的许可证已经合法获取并妥善保管。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
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