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并签署了法院所下达的
离婚调解书之后,已无需再前往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庭上获得离婚调解书这一过程结束后,便不再需要前往民政局领取
离婚证书。在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时,调解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无论最终达成的结果是调解双方重归于好,抑或是
调解离婚,都必须经过调解这一步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